| 市直机关各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市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在省会城市中率先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弘扬志愿精神,推动机关志愿者行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团市委[2008]10号文件的要求,市直机关团工委决定在3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前后动员组织市直机关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开展以“弘扬志愿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志愿者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志愿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二、活动时间
2008年3月5日前后,其中3月1日为机关部分团组织参与广场的统一服务行动
三、活动内容
1、紧紧围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建设, 规范活动形式和内容。
2、继续开展以便民利民、环境保护、社区服务、敬老助残、法律援助、就业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常项志愿服务活动。
3、扎实开展志愿者注册活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志愿者注册、以单位团组织、志愿服务站为主导,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扎实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建立一支专业化、规范化和稳定化的注册志愿者队伍。
四、活动方式
本次活动在参与3月1日广场的集中活动的同时,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志愿者工作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单位的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五、几点要求
1、市直机关各级团组织和志愿者服务队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活动,要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策划,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应有的效果。
2、要以注册志愿者为主体,深入社区、公益机构、街头、公园、广场、车站等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要注重文件资料、图片资料、影视资料等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管,形成有序、完整的工作档案。
4、请各单位在3月12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市直机关团工委,电话:3537935,传真:3537908。
共青团合肥市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8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