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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5-30 作者:

市直各机关(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7周年,激励市直机关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全局,为合肥又好又快发展奋发进取,建功立业,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合组[2008]70号)精神,经市直工委研究,“七一”前,市直工委将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就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工委拟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50个,优秀共产党员2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同时,为入党50周年以上的党员颁发荣誉证书。先进基层党组织由各单位自行申报,每个单位限报一个。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在推进合肥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廉洁,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党员群众广泛拥护。

其中,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换届选举和缴纳党费的,不能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

2、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3年以上党龄。

3、优秀党务工作者: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党务工作,钻研党建理论,熟悉党建业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中实绩突出;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从事党务工作的时间连续3年以上。

三、评选表彰办法和报送要求

1、评选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市直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市直工委分配的名额,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上报。所评选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应向基层单位倾斜,特别是近两年来在“三大推进”、招商引资、抗击雨雪冰冻自然灾害和防治手足口病,以及支援四川抗震救灾等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认真做好审查、把关工作。评选对象确定后,还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将拟表彰对象的名单、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在一定范围、期限内进行公示,务求每个评选对象都能经得起考验。

评选单位上报表彰对象时,由市直工委直属党组织负责分别填写有关表格,并附评选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一般2000字左右)。

2、市委分配给市直工委报市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4个,优秀共产党员7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工委将从各机关党组织报工委“拟建议市直工委推荐市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中确定。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要交叉。

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市委的评选表彰。

3、报工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填写有关登记表2份,有50年以上党龄党员的单位填写《50年以上党龄党员登记表》1份(所有材料均用16K纸,需报电子版),于6月13日前报市直工委组织处。对事迹突出、拟建议市直工委推荐市委表彰的,可在登记表“单位(党组)意见”栏内签署“建议推荐报市委表彰”字样,并于6月10日前报市直工委组织处,供工委综合审定时研究。

四、要求

1、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2、市直各单位要以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为契机,广泛深入地开展向表彰对象学习活动,在党内形成学先进、超先进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争先创优,建功立业。

附:1、市直机关工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

3、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4、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5、50年以上党龄党员登记表

 

 

                     中共合肥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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